鄧鐵軍 聶小翔 蔣義紅
  本報訊(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聶小翔 蔣義紅)“伍某等8人盜竊案還有5天即將到期,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……”7月16日,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檢察院案管部門向該院公訴科發出《案件期限預警提示單》。
  今年3月,該院出台《案件統一管理辦法》,把所有的案件均納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,從每起案件的受理開始,運用系統內“案件查詢”和“流程監控”模塊的功能,對案件每個環節的處理過程進行“電子監督”,對辦案期限即將屆滿、有黃燈警示的案件,預警提醒督促承辦人及時結案,防止超期羈押和超時限辦案。
  “我們不僅僅對辦案期限進行電子監督,還將過去由部門負責人分案變為電腦隨機分案,從源頭上防止辦人情案、關係案。”該院檢察長鄧錦波介紹。該院要求案件當天受理、當天電子分流,每天核對“賬捲”,查看案件辦理情況,全程監控案件走向,及時掌握案件節點,所有生效法律文書均提交入庫,自動生成防偽條碼,供隨時查詢,即便承辦人也無法擅自作出修改,防止出現暗箱操作。
  今年以來,該院所辦理的83件案件,均網上受案、網上流轉、網上審批,通過“電子監督”發出案件期限預警提示單8次,無一超期影響訴訟。  (原標題:“電子監督員”緊盯案件辦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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